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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引用格式:如何在學術論文中正確的引用文獻?
作者: Wallace
發布日期: 2014 / 8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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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可以說明工程類論文的文獻引用(citation)和參考資料(Bibliography)嗎?我想投稿的期刊並沒有指定特定的文獻引用格式。另外在論文中,工程標準或商業出版品是否可作為參考資料?此外,我該如何引用那些因為無法找到原始出處而沒有親自讀過的文獻呢?」
-電子工程學系博士班學生,國立交通大學
回答:
文獻引用與參考文獻
學術寫作所賦予作者的任務除了寫出好文章,還包含相關已發表文獻的引用。對受過教育且具批判性思考邏輯的人來說,無論是來自多具權威的作者或講者,只要主張不受到支持即便失去價值。使用文獻引用可支持我們所提出的論點,並增加寫作的可信度。
文獻引用的時機及規則為學術的傳統,卻鮮少被明確說明。
以下列出兩大原則:
所有直接從他人文章引述的文字都須註明來源,這是一項絕對的規則,我們沒有權利自行決定。若未附上原始出處的引述文字,則會被視為抄襲,是很嚴重的學術過失,等同於自己盜用了他人的智慧財產。因此,只要論文中引用了他人的想法,一律於句尾附上出處。辯稱因為忘記註明引文資訊而造成抄襲,在學術界是無法被接受的。
但若引用自己的論文可以被接受嗎? 這時候,就要注意是否會犯了所謂的“自我抄襲”。
所有從其他來源取得的重要資訊都需要註明原始出處,原因如下:
- 將功勞歸給提供、或首次發現此資訊者(避免將該資訊呈現為自己的原創成果)
- 作者可以不用為資料的正確性或真實性負責
- 讀者可以根據出處找到更詳細、完整的訊息
- 介紹此資訊在某一領域中的歷史演變
依情況不同,在考慮過以上理由後,請仔細判斷資訊的重要程度。當引用資訊適用或滿足其中一項理由,那就必須標明文獻出處 (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 著作權法)。
除非是撰寫歷史研究論文,否則一般眾所皆知的事實並不需要註明原始出處(例如牛頓三大運動定理或馬克斯威爾電磁學方程式)。簡單的判定方法為,假設某特定領域中的任何一個大學生都能立即辨認出該事實,那麼這個事實便不需要註明出處。
接著我們針對第二點做進一步說明。假設我們質疑某個資訊的真實性,則應該告訴讀者我們質疑的基礎,藉由使用on the one hand和 on the other hand 的論述框架來婉轉引用兩個持有相反意見的權威專家的論點,或者透過討論其他可能的詮釋來提出質疑或化解一部份的質疑。
重點是,我們不能只是丟給讀者一堆引用資料,而必須以連貫的方式引領讀者根據已知事實導出結論。即便某項事實無法做出完整解釋,我們也有責任告訴讀者。
是不是引用次數越多越好?其實要看情況而定。有時候,藉由注重研究水準來提升論文影響力會更有幫助。
以下形式的論述都需要附上文獻出處:
It is commonly believed that . . .
It is widely known that . . .
The conventional wisdom is that . . .
這些論述需要至少一個文獻來支撐的原因有二:第一,讀者可能不同意該論點,因此我們要能說服讀者這是個普遍持有的信念;第二,讀者或許不是該領域的專家,因此需要更多資訊來了解作者論述的內容。
應該引用什麼樣的文獻?
引用文獻最好來自於已歸檔的資料(archival material),包括書籍、學術期刊或其他出版品。要判斷資料來源是否已歸檔,可以看該資料是否被多數主要技術資料庫永久保存。基本上,任何被列在一般資料庫中(例如INSPEC’s Physics和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bstracts)的文章都可被確認為已歸檔。另外,專利報告和政府報告雖不被視為學術資料,但也屬於已歸檔資料。
工程標準(engineering standards)雖然很重要卻不屬於歸檔資料。很少大學圖書館會收藏工程標準,即使有也只是最近期的版本,年代較久遠或已撤銷的工程標準幾乎是不可考。因此,工程標準並不屬於歸檔資料。不過,如果您需要引用某個具優良傳統的工程實作或性能規格,還是可以引用工程標準。
基本上,作者應該避免引用專利文獻(proprietary literature,如製造商的應用手冊及產品規格表)或商業雜誌,這些資訊的有效期都較為短暫且一定不會被歸檔。大部分圖書館不太會收藏這些出版品,因為只要有新的版本出來,舊的就會被丟棄。
商業雜誌為定期出版的刊物,內含大量的廣告以及業者所寫關於他們某個產品的文章,內容通常較不客觀,僅為謀求製造商之私利。商業雜誌通常為免費發放,對象則是購買雜誌中所介紹產品的顧客,與專業機構所發行的期刊是不同的。
期刊通常會請兩到三個專家在文章發表之前進行審查,以確保文章正確性(此過程稱為同儕審查);而商業雜誌所發表的內容則僅遵照編輯或廠商的需求。此外,期刊收入來源主要為讀者們的訂閱費,商業雜誌則依靠廣告收入支撐其運作,這意味著期刊是對專業讀者負責,商業雜誌則對廣告商負責。
網路同樣也不屬於可歸檔的資料來源。在網路上,作者可以自行增減或修改他們的文章,導致資料的不穩定性。當作者遷移時,甚至可能將網站內容從當地網路連線服務提供者或大學移除。另外,網站管理員有時會重新整理資料夾或重新命名資料檔,所以只有網 域名稱是維持不變的。除了資料的不穩定性之外,網路上的資訊也不可靠,因為不像書籍和學術期刊有經過同儕審查。
引文和參考文獻之格式
參考文獻有許多不同的格式寫法,通常各期刊的寫作指南中都會有詳細說明,作者應該在開始寫作前詳讀寫作指南,找出正確格式並依其撰寫。若您欲投稿的期刊並沒有針對參考文獻格式作出明確規範,您可參考以下建議格式。
在文章中引用某個文獻時註明其出處,包含作者姓氏和出版年,有時也可附上資料所在頁碼。例如:
A general survey of the XYZ techniques has been published (Smith, 2014).
Smith (2014) wrote a general survey of XYZ techniques.
One should avoid using a ABC device in a DEF situations (Smith, 2014, p. 23).
接著在文章結尾處附上完整參考文獻列表,以作者姓氏的字母順序排列;當引用同一位作者兩篇以上的著作時,則依照時間順序排列。例如:
Smith, S.T, Title of paper, Publisher name, 121 pp., 2014.
如果在引用的文獻中,某位作者在同年發表了超過一項作品(例如2014年),則最早發表的作品為2014a,接著是2014b、2014c … 以此類推。在文章結尾處的參考文獻也照同樣的順序排列。
文章結尾處的參考文獻需要遵守以下格式撰寫:
Sam Smith所寫的一本書:
Smith, S., Title of Book, publisher, total number of pages, year of publication.
如果此書並非第一版,則須將它的版本(第二或第三版)放入(例如 2nd ed. 或 3rd ed.)。
Sam Smith所寫的某篇期刊內的文章:
Smith, S., “Title of Paper” , Title of Journal, volume number: first page-last page, month and year of publication.
Sam Smith放在網路上的文章:
Smith, S., Title of Document, URL, date of last revision.
The URL should include “http://”, “ftp://”, or “telnet://”.
其他種類文獻的呈現方式也差不多,重要的是一定要包含作者姓名、標題和出版年份。其他能夠幫助我們在圖書館搜尋或是購買該文獻的資訊(例如目錄編號),也可包含在參考文獻中。
文獻標題應以斜體或底線標示,但現在大多以斜線標示。此外,引用書籍和期刊文章時,若要標明特定頁數,應標明於文章內(亦即在引文之後),例如(Smith, 2014, p. 104),而非參考文獻列表中(文章結尾處)。
以下期刊均採用上述建議格式:
Journal of Physics
American Scientist
Radio Science
Th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Neurology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Royal Meteorological Society
傳統上習慣以編號來標註引文出處(例如將某段引文標註為[6]);相較於此,上列建議格式有以下數個優點:
若使用傳統格式,讀者要翻到文章最後面去看文獻編號所代表的文獻,也就是說需要同時對照兩個頁面。對於熟悉某些文獻的讀者來說,他或許可以直接透過作者和出版年份辨認出該文獻,而若以編號取代作者姓氏和文獻年份,則對讀者沒有太大意義,他仍需對照參考文獻的部分才能找到該文獻。
我們提供的建議格式使作者能更輕鬆的撰寫論文,因為文獻引用與該文獻所處的文章位置沒有任何關聯,即使作者重新移動段落或新增別的內容也不需要修改文獻格式。但若作者使用傳統的文獻格式,一旦更動文章內容便需要從頭到尾重新調整所有的文獻編號。我們偏好使用建議格式,因為能輕易重新安排、插入、修改論文草稿,而不需要改變參考文獻的排列順序。
建議格式讓熟悉文獻資訊的作者能輕易確認文獻引用的正確性。
事實上,期刊編輯並不在乎何種文獻引用格式能減輕作者負擔,但採用較簡單容易的引用格式真正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文獻引用的錯誤,畢竟錯誤會讓文獻引用失去價值。文章通常在經過反覆修改後都能達到更好的品質,因此我們鼓勵作者多修改文章,而採用我們建議的格式能避免作者因修改文章卻忘記修改文獻編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引用尚未讀過的文獻
當作者在註腳或內文中放入某個文獻,讀者通常會認定作者曾閱讀過該文獻。而當作者想引用某本書(或文章)所提到的事實或觀點,卻無法取得其原始出處、或該原始作品為某外國語言時,又該如何引用此事實?
例如:
Sam Smith 在 A General Theory of XYZ 一書中的第132頁提到某個事實並註明了出處:
Thomas Chang, “XYZ is Great,” Transactions of the Taiwan Academy of XYZ, Vol. 18, p. 346, published in the year 1818.
當我們想引用該事實卻找不到Chang的文章時,我們的引用方式可能會是:
Thomas Chang, “XYZ is Great,” Transactions of the Taiwan Academy of XYZ, Vol. 18, p. 346, (1818). Cited in Richard Smith, A General Theory of Stuff, at p. 132,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但是,如果您認為 Smith 作為該領域表現卓越的現代學者,他記錄了Chang的發現這件事情,比Chang這個作者更為重要,則您的引用方式可能會是如此:
Sam Smith, A General Theory of XYZ, at p. 132,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Citing Thomas Chang, “XYZ is Great,” Transactions of the Taiwan Academy of XYZ, Vol. 18, p. 346, 1818.
事實上學術領域中還有很多不同的引文註腳和參考文獻編寫格式,當中,Cited 這個字也可以改成 Quoted 或任何適合的字。如果您選擇採用我們建議的引文格式,則您在文章中可以這樣寫:
Chang (1818) observed that . . .
在參考文獻列表則寫:
Thomas Chang, “XYZ is Great,” Transactions of the Taiwan Academy of XYZ, Vol. 18, p. 346, 1818. Cited in Richard Smith, A General Theory of Stuff, at p. 132,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而如果 Smith 引用 Chang 的文章這一項事實比 Chang 的作品更為重要,則可以改成這樣:
Smith’s (2007, p. 132) authorative review of the subject cites Chang (1818) as the first to observe that . . .
或
Smith (2007, p. 132) mentions that Chang (1818) observ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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