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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論文:質化或量化研究中的研究假設(Research Hypothesis)定義和寫法
作者: Wallace
發布日期: 2014 / 6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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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什麼是研究假設?質化研究和量化研究中的假設有何不同?」
– F-R, C 逢甲大學博士生
回答:
無論是質化或量化研究、探索性或解釋性研究,研究假設都是文章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
一篇研究由研究問題來引導,而研究假設則提供試驗性答案,說明研究者期望在研究中發現什麼。要發展可驗證的研究假設需要一定的技巧,並須特別注意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如何處理假設的發展及驗證。
在撰寫研究假設之前,必須先考慮到研究所探討的問題
研究問題雖然是研究中一個很明顯的面向,但卻很難被明確指出,這是因為許多研究者經常無法清楚說明自己想在研究中獲得什麼(以及他們的研究動機)。
Glenn Firebaugh 於2008 年指出兩個發展研究問題的重要準則:研究問題必須要是可研究且有趣的。
「可研究」意指我們可以透過研究來回答所提出的問題(亦即該問題是可以科學方式處理、解釋的)。同時,所提出的問題要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使研究可以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回答該問題。
另外,研究問題必須是「有趣的」,意指該問題於其科學領域中是很重要的(換言之,其他研究者會對此問題感興趣)。
量化研究中的假設
量化研究中的研究假設包含我們所熟悉的內容:一個自變項、一個應變項,以及研究者預期這兩個變項之間所存在關係的敘述。
一般來說,我們會先討論自變項,接著說明因果關係,最後再討論應變項。
在研究中,所有的假設都應該以相同的順序來描述變項,以免讀者誤解變項間的因果關係。若自變項和應變項皆為連續變項,則我們可以使用正相關或負相關來形容兩者之間的關係(例如,當教育程度越高,收入也越高)。而當兩變項皆為類別變項時,我們可以描述自變項中的某個類別與應變項中某個類別的關聯(例如,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支持死刑犯)。
另外,我們也可以使用類別變項的語言來描述連續變項(例如,教育程度較高者有較大的機率擁有高收入)。
多數研究者偏好以方向性的模式來描述研究假設,也就是說,研究假設是立基於研究者所預期變項間應有的關聯性,而此關聯性取決於既有的理論、過去的研究、一般性的觀察,或是根據經驗做出的猜測。
另外,我們也可以直接使用虛無假設,單純的陳述兩個變項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存在;記得,虛無假設是所有顯著性統計檢定的基礎。此外,妥協立場(compromise position)
指的是研究假設在呈現變項間的可能關聯時,不帶有太強烈的因果論證,寫作時會使用「tends to」或「in general」等詞彙。
質化研究中的假設
質化研究中的假設與量化研究的假設相當不同。
由於質化研究使用歸納法,故不會在研究的一開始便發展出研究假設。相反的,質化研究會在不斷重複的資料蒐集和詮釋過程中暫時提出研究假設,用以引導研究者去探討更多問題並找尋尚未被確認的證據。
在質化研究中,研究者在一開始便闡明其核心問題與次要問題,以此來引導整個研究。這些問題通常會使用 how、what 等詞彙使研究者得以理解研究主題,而非使用 why,因為後者所隱含的是研究者已經對於該問題的因果機制有某種既定看法。
質化研究基本上會有一或兩個核心問題,以及五到十個由核心問題發展出來的次要問題。這些問題會直接用來詢問被研究對象(例如透過深度訪談、焦點團體等),因為質化研究認為,發展對某特定現象的理解是研究者和被研究對象所共同合作而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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