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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學術著作發表時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聲明

作者: Wallace


發布日期: 2011 / 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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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學術著作發表時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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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我是個執業醫師,正準備發表一篇醫學研究報告,其中描述了一項部分由製藥公司出資的實驗。請問我在投稿期刊時,需要向期刊編輯提及這筆資金嗎?這是否構成學術發表上的利益衝突?此種利益衝突該如何定義呢?我該如何向期刊編輯說明這件事呢?

-台大醫院 H.L.醫師

回答:

利益衝突聲明是學術著作發表時慣用的文件格式。 了解利益衝突在作者著作發表的策略中是相當重要的一環。當作者的個人利益與學術研究互相衝突時,作者的行為和觀點是否公正、是否受到個人利益的影響,這些都很容易引起他人質疑。

利益衝突影響學術著作發表流程中的每一方,包括期刊、研究/學術單位、出資機構、主流媒體和一般大眾。(1) 利益衝突常涉及個人、商業、政治、學術或財務上的衝突關係,又稱為「雙重承諾」、「競爭性利益」或「競爭性的忠誠度」。

衝突關係可能影響個人想法與判斷,其影響的程度不一。雖然不是所有衝突關係都代表利益衝突的產生,不論察覺與否,當事人的科學見解都有可能因此而受到些許影響。

財務關係(例如聘雇、研究資金(已實領或未領)、顧問諮詢、持股或持份、專利權、酬金、旅途開支及專家證人費用等)是最容易辨識的利益衝突類型,可能削弱期刊、論文作者和研究中科學方法的公信力。利益衝突也可能因人際關係和學術上的競爭而產生。

不論是上述的哪一項衝突,都影響對學術著作的揣測和信任。(1,2)

利益衝突的類型:

  • 涉及個人
  • 涉及商業
  • 涉及政治
  • 涉及學術
  • 涉及財務

參與同儕審查及論文發表流程的所有人,都應向編輯揭露任何可能被視為利益衝突的關係

投稿社論、讀者投書和評論文章時也應該提供這些資訊,因為比起論文原稿,讀者較難從這些出版物的內容中察覺作者立場偏頗與否。

撰寫評論及社論的目的是將論文原稿去蕪存菁、加以詮釋,期刊編輯通常假設這些文章的作者和文章中論及之特定產品的製造商(或競爭者)之間沒有任何特別的財務往來。編輯能利用作者提供的財務資訊和利益衝突聲明進行決策,如果編輯認為讀者會因此對原稿的評價產生影響,將有權刊登相關資訊。

作者以任何形式文體投稿時,都有義務告知所有可能影響著作觀點的財務及個人衝突關係

為了避免文義模糊,作者應清楚的說明利益衝突存在的可能性。(2) 作者應表明除了審稿與編修之外,是否有接受任何其它寫作上的協助。有些期刊會提供「財務資訊報告」、「商業利益報告」、「利益衝突聲明」或「競爭性利益聲明」等特定文件供作者填寫;若無,直接在附信中說明、簽名就已足夠。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 (ICMJE) 提供了一份統一的競爭性利益聲明文件,建議投稿作者撰寫聲明時,應遵從以下格式:(2)「所有作者均已完成下載自www.icmje.org/coi_disclosure.pdf 之競爭性利益聲明標準文件,並聲明:

一、[作者名字] 所投稿的研究成果是由 [公司名稱] 所贊助;

二、[相關作者的名字縮寫] 和 [其他公司名稱] 於三年內 [有__(說明)/無] 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的財務關係;

三、作者的配偶、工作夥伴或子女 [有(說明)] 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的財務關係;

四、[作者名字] [有__(說明)/無] 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的非財務衝突關係。」

投稿作者應特別註明在原稿內容當中與獲利的商業機構間是否有財務上的往來,包括製造和原稿內容中所提及相關之產品的公司,或製造其競爭產品(替代品)的公司。

由企業出資的研究中,應提及資金相關事宜,說明贊助商於研究設計及資金支付方式、資料的分析與詮釋、決定撰寫和投稿該份研究報告等事務中扮演的角色、研究者面對出資者及贊助商時的獨立性、和研究者對於研究資料的存取權限等等。該資訊於原稿審訂期間將會保密,且不影響編輯的決定。然而原稿一旦獲選,刊登時通常會附上一篇特別聲明。

編輯會要求接受企業贊助其研究、且研究結果對該企業具有商品或財務上利益的作者簽署一項聲明,內容如下:

「本人有能力完全存取此研究所有資料,並對資料的完整性及資料分析的精確性負完全責任。」(1,2)

期刊編輯、編輯委員會和審稿人也可能遭遇利益衝突的問題,應於利益衝突產生之時或定期(或每年)提出相關聲明。編輯委員會成員的參與程度不同,遭遇利益衝突的程度也不同;仍應以全體編輯委員之名義發表聲明。

相關聲明的概要最好能每年發表於期刊上,受指派審訂原稿的編輯若發現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應避免參與審稿,並另外指派無利益衝突的審稿編輯。為了增加透明度和讀者對期刊的信任,期刊應向讀者提供控管潛在衝突關係的政策相關資訊。

對審稿人而言,他們可能面臨非財務性的利益衝突,例如為同份(或他份)期刊審訂類似內容的原稿、即將完成的研究計畫、與原稿作者有密切合作或激烈的競爭關係等。此外,和某特定原稿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審稿人應通知編輯,以便編輯判斷該審稿人是否適合繼續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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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編輯委員會成員所撰寫的原稿,也是產生利益衝突的可能之一。為求客觀,此類型的原稿在決定是否刊登前,應由資深編輯監督、審議責任編輯的決策結果。

 

References

  1. WAME Editorial Policy and Publication Ethics Committees. Conflict-of-interest in peer-reviewed medical journals. Posted March 27, 2009; updated July 25, 2009. Available at www.wame.org/conflict-of-interest-in-peer-reviewed-medical-journals. Accessed May 23, 2011.
  2.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Updated April 2010. Available at: www.icmje.org. Accessed November 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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