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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合作需要為研究計畫簽合作前協議嗎?
作者: Wallace
發布日期: 2019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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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聽到某些關於研究合作出差錯的故事,雖然不能透露太多細節,但是其中的某些問題似乎是由於預期上的差異和溝通不良所導致的。在最近的案例中,參與合作的各方彼此並不了解,這類合作在決裂後的遺毒相當深遠,會使人有混亂的感覺、憎恨對方、害怕未來的合作機會。
在各大學中經常呼籲人們共同合作,致力於安排「研究聯姻」合作,甚至還安排了速成配對,我想制定出給研究計畫的「婚前協議(prenup)」的類似概念會有幫助。這樣一來,可以解決研究計畫糾紛的問題,也可以事先釐清問題發生時可以怎麼解決。
剛開始研究如何擬定這種研究的合作前協議,若有任何其他相關建議能參考,會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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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參考,需要彼此同意的議題有:
誰該掛名計畫主持人?誰是共同主持人?
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有時候這答案是由出資方決定的,有時候不是。
但有時候也有像下面這樣的問題:
- 是誰發起此專案計畫的?
- 有哪一方貢獻的智慧財產權比其他人多嗎?
- 誰在該領域的名聲紀錄最顯赫?
- 誰的職業會因為擔任計畫主持人而得益?誰需要藉由成為共同主持人累積名聲紀錄?
誰要主導/管理該計畫?
計畫方向一般指的是該計畫在學術脈絡(intellectual agenda)上的管理,確保資料有產生、有進行完整分析,並確認研究和報告有準時撰寫;這通常是計畫主持人的責任。
計畫管理可以包含下列全部或部分:計畫人員聘雇和管理、預算管理、倫理應用管理、團隊會議協調、資訊流通、研討會出席籌組監督、公共參與事件等等;專案計畫經理不一定要是計畫主持人,相反地,基於職涯發展、經驗、所在地等原因,共同主持人出任計畫管理一職會比較適合。
計畫決策要如何制定?
雖然清楚界定計畫團隊的角色協議很重要,但是無可避免地會有些關於進度和方向的新決策需要處理。也許會有新的機會或無法預見的危機,所以清楚明白在下決策時要詢問誰的意見?誰需要參與決策?決策是否需要協力完成?或是哪個人有最終決定權?以上這些都是很重要的。
計畫如何呈現、傳播、撰寫?
所有的研究計畫都需要傳播,有時候需要與關鍵成員磋商,因為他們可能會由社群媒體或主流媒體處得到好處;有時也需要在研討會上發表研究,並在專欄或書籍裡出版研究文章。
這些任務可以視為機會和益處,或是視為義務,但有些時候,兩者的成分兼具;在一開始就確定好這些任務的決策是很重要的。需要考慮的問題包括下列各點:
- 誰為計畫發言?
- 誰要維持社群媒體的運作?
- 誰決定哪些研討會要去,誰要去?
- 誰決定要撰寫什麼?
- 需要出版機會的人要怎麼得到這個機會?
- 作者順序要如何決定?
會構成研究夥伴關係決裂的因素是什麼?
工作做得不夠多?沒有及時做出東西?誰決定多少分量叫「足夠」?沒有磋商就做事情?這些要怎麼溝通,又要與誰溝通?
以上就是關於研究「婚前協議」的開端。您覺得如何?有其他需要補充的嗎?應該將這些決定記錄下來嗎?或是合意成年人間的討論就夠了呢?像這樣不斷提問就是行前協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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