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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共同作者,該如何決定學術論文之作者順序?
作者: Wallace
發布日期: 2011 / 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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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是一名醫學領域的博士班學生,目前我正與我的指導教授及幾位國家實驗室的研究員共同撰寫一篇論文,我的教授與這些研究員們近來為了此篇論文之第一作者頭銜,有了些許的爭論,更有一名從未參與此論文研究的實驗室同學,為了達到畢業門檻,希望我能在此篇論文內放上他的名字。列名共同作者或是決定作者順序是否有可遵循的規則?一篇論文的共同作者人數是否有上限?
– H.Y. 台北醫學大學
回答:
決定作者順序
在生醫刊物中,如能成為一出版論文的作者,意味著未來在學術、社交及經濟面上的優勢。作者理當是對該論文有重大實質的知識貢獻。國際醫學雜誌編輯委員會(ICMJE)在 “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中對於論文作者的資格有明確的定義。
然而,對許多人來說,正確的列出作者是個不小的難題,作者的資格、作者順序或是僅僅掛名的作者,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可能引發爭論或是危及友誼。
有時,期刊編輯部門會無端捲入此類的爭端,還得居中協調,多數編輯對於這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往往避之唯恐不及。
ICMJE 對於作者資格之標準:
符合作者資格之研究人員皆須被列為作者,每位作者都應投注足夠的心力為該論文裡適切等分的內容負起公開的責任,成為作者的資格應包含:
- 對論文構思、設計、資料取得及資料分析和解讀有重大貢獻
- 撰寫論文草稿並審慎嚴苛的修改論文內容
- 確認最後要發表的論文版本
此三種狀況皆須符合才得以稱之為該論文之作者。
取得研究經費、資料蒐集及一般性地監督研究團隊並不構成作者的資格,即使是身為系所主任或中心負責人也不符合作者的資格;此外,單單審稿或是糾正論文中誤植的部分也不算是。應避免基於人情或利益而列未對研究有貢獻之人員為作者的狀況。
有越來越多的期刊要求列出每位作者對該篇論文的貢獻等資訊,許多期刊會在發表論文的同時附上各別作者貢獻等資訊,使作者替論文內容背書[2]。其他對研究有次要貢獻的人員,可在致謝辭中列出並說明其貢獻。
沒有明確規定一篇論文內作者數量的多寡,通常應根據文章屬性來決定。
例如,一篇社論或評論有超過兩名作者或一篇病例報告有超過四個作者,這看來都不太妥當。一般來說,一篇具原創的論文有至多六個作者都是在合理範圍。
如一篇論文有十二位作者,那當然會引起期刊編輯們的關注,以及基於主要作者們的利益,作者的數量當然是越少越好。如果一篇論文僅有一至兩位作者,他們的名字都會被引用,但如欲引用的論文有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出現在較後面順序的作者將以 “et al.” 代替。
許多期刊在參考文獻的部分僅列出前三位作者的名字。
因此,作者的順序應依據其研究貢獻來排序才是,雖然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規則來決定作者的順序,但通常都公認發起該研究想法的人為第一作者。
一般來說,這些第一作者往往是迫切需要發表文章或獲得學術界認可的後輩們(如研究生、實習生及年輕學者),而資深教授或是指導教授則為第二作者或是最後一名作者,第三順位則為其他作者順序則依據其貢獻由大至小排列。
作者們皆應充分了解並解釋列名順序的根據及理由,尤其是多個研究中心團隊合作的論文,因參與人數眾多,在研究之初就該決定誰為作者、作者的順序及致謝辭中該感謝哪些人員。
期刊主編們通常不願意涉及作者順序相關的爭端,這類的爭端應限於作者們私下解決,不宜引起期刊編輯們的關注,如引起關切將有可能延遲發表的時間,直到所有疑義都被消除為止。
總結
- 成為作者的資格應包含:
對該論文構思、設計、資料取得及資料分析和解讀有重大貢獻;撰寫論文草稿並審慎的修改論文內容;確認最終要發表的論文版本。可於致謝辭的部分感謝其他對此論文有貢獻的人員。
- 決定作者的重點:
只有對該論文內容有重大貢獻者才有資格列為作者;符合作者資格之研究人員皆須被列為作者;以及未符合作者資格之研究人員但對該研究仍有其他貢獻者,可於致謝辭中對其表達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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